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原告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出租车相撞,导致原告车门损坏,被告负全责,原告垫付修车费800元后,多次找到被告索要赔偿款未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由于此次案件已诉讼过一次,当时被告拒绝来法院,法官通过被告电话中所提供的地址多次到恒山均未找到被告本人,因案件过程中未能找到被告,原告提出撤诉。此次案件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与第一次相同,案件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被告,被告在电话中表示自己只是车主,开车的并不是他,保险公司给的赔偿款已经交付给司机,应由司机给付赔偿款,在法官提出需要被告提供其所在的准确位置时,被告提供的地址与第一次诉讼中提供的地址相同,为了能够尽快找到被告,法官要求被告提供微信号码,通过干警添加后,由被告发送位置共享,从而得到被告的准确位置。在得到准确位置后,法官与干警前往被告家中,终于见到被告本人。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被告积极配合法官工作,并表示可以替司机垫付赔偿款给原告,但要求法官给其三天时间,三天后如果其未能找到司机,自己会去法院将赔偿款给付原告。
三天后,原、被告来到法院,被告将赔偿款给付原告,此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