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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制定五条措施创建“省级模范法庭”

  发布时间:2014-08-29 15:15:10


  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积极贯彻落实“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增强便民、利民、为民意识,将争创“省级模范法庭”作为工作目标,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提升案件裁判质量。认真执行鸡冠区人民法院有关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坚持实体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裁判正确得当,最大化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以及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本着尊重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态度,在开庭审理前积极做好先行调解工作。并且积极邀请相关部门参与调解,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预防和避免矛盾激化。

    三是落实巡回审判工作。本着司法便民的原则,在有条件的辖区乡村以及当事人需要的情况下,进行巡回审判。法庭会结合具体情况到村委会或便于当事人的其他地方公开开庭审理,在结案的同时起到法律宣传的作用。

    四是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制定接待来访群众的文明用语以及相关规定。接待中,法庭干警全部使用规范用语,注重自己的语言和行为,讲究答复严谨、举止文明。且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的看法或者表现出对来访者的冷漠和厌烦。制作来访登记笔录,做到有问有答,有笔录可查。

    五是做好非诉法律服务。结合案件审理,日常性地开展好普法宣传活动,促进辖区内群众办事守法、维权依法。法庭内建立服务联系制度,为辖区内的老百姓做好经常性的法律帮助工作,采取经常走访、多讲法律、组织宣传等方式,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释法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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