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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集中审理17起危险驾驶案件

  发布时间:2019-02-22 15:37:15




    2019年2月21日,鸡冠区法院刑庭集中开庭审理17起危险驾驶案件。为扩大影响,增强震慑力,刑庭邀请群众及当事人家属共同参与旁听,以案为鉴,引起广大市民的重视,从根本上减少乃至遏制饮酒醉酒驾车的行为。

    这17名被告人,均为2018年1月-8月期间醉酒后驾驶车辆,被交管部门当场查获。

    为了提高审判效率,刑庭利用一周时间进行集中阅卷,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并提前做好安保预案,法警队增派警力,确保羁押安全,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中,17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均当庭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中“保证以后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自己为大家,安全行车。”

    依据17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罚金总金额七万五千余元。

    2018年至今,鸡冠区法院共审理此类危险驾驶案件79件79人,全部收监。随着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力度不断加大,我们呼吁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拒绝酒驾毒驾。

    涨知识:

    危险驾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刑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对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以下的刑期,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宋静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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