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大调解工作格局下,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调解机制贯穿于每一个案件始终。
“一调”就是开庭前调解。审判员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后,适时的向当事人发出协调解决纠纷的信号,在当事人的头脑中埋下和平处理争端的种子。
“二调”就是庭审调解。通过审判人员的辨法析理,针对个案加大道德观、幸福观等思想方面的正确引导,使当事人有一个正确的观念来对待纠纷。
“三调”即是判决前的调解。对有希望调解结案或下判后矛盾激化的案件,给当事人一定的空间,加之法官及时督导、疏理案件审判方向,促使当事人在主观上理解友善调处争端的宜处、解决矛盾的理性化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