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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三个明确促进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

  发布时间:2014-09-02 15:54:07


  鸡冠区法院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通过制定制度、教育培训、发放手册等方式,明确人民陪审员的职能、责任和保障,使其了解陪审制度,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力,提高裁判结果的服判息诉率,实现司法公开司法民主。

  明确权力。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有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力;人民陪审员对案件法律适用方面有疑问的,审判长或合议庭的其它法官应进行阐明解释;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期间发现法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或院党组反映。

  明确要求。人民陪审员作为“无袍法官”参与庭审时,要注重仪容仪表、注意行为举止、注意庭审语言,要听从审判长的指挥,要体现司法审判工作庄重、严肃的要求。

  明确保障。法院每年应当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有关审判纪律、法律知识和审判实践技能的培训,为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提供能力保障;法院对参加庭审的陪审员给予审判补助和交通补助,并与其工作单位联系取得进行工作协调,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提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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