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受理一起劳动行政确认纠纷。
顾某在某煤矿井下上零点班时手指受伤,由于当时是后半夜,找不到负责人,便于第二天早上到矿方要求住院。矿方不同意为顾某支付医药费且否认其为工伤。顾某只好先行住院垫付医药费,同时向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顾某被认定为工伤后,矿方不服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矿方提交在行政程序中的证人证言都证实没有看见顾某受伤。经过调查,顾某提交的陈少华证言虽与矿方提交陈少华的证言材料先后矛盾,但仔细分析,有可能是矿方作了证人的工作,才导致后一份证言偏向矿方。法庭在依法进行协调双方纠纷时,抓住这一环节向矿方释明法律规定。经过庭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矿方当场给付顾某赔偿款25 000元,矿方撤回起诉。
一起劳动行政确认纠纷经过法官细致入微地分析、不厌其烦的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