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多次判后答疑,耐心调解的情况下,最终双方表示满意,当事人撤回了上诉请求。
2014年,被告将门市房出租给原告,约定房屋押金5 000元,租期3年。2017年,原告将房屋转让给张某,被告知情,同意转让,由于张某没有使用该房屋,被告同意将房屋转租,也口头同意租期满一年返还押金5000元。后期被告将房屋出卖。原告认为被告违约在先,应退换押金,原告诉至法院。
法官接到案件后,联系当事人多次到庭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情绪都比较激动,双方每次到庭见面都针锋相对,法官见状无法调解,下达开庭传票并及时作出判决。两人的矛盾并未因此化解,被告收到判决书后情绪激动,坚决表示提起上诉,并将上诉材料递交法庭。法院当即对双方进行判后答疑并进行劝解,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给他们讲解法理,解释法律及人情世故,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撤回了上诉申请,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