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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拿起法律武器,向家庭暴力说“NO”!

  发布时间:2019-03-19 16:46:11





    2017年1月以来,鸡冠区法院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团队,调整思路、转变理念、创新机制,对家事审判工作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据统计2017年以来,申请人身保护令共3件。根据全国法院大数据显示,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家庭暴力位列离婚原因第二位。虽然家庭暴力普遍存在,但“人身安全保护令”却未发挥有效作用。

    究其原因,一方面来自受害者自身,一是家庭暴力大都发生在婚姻家庭纠纷中,而且遭受暴力的大都是女性或者老人、儿童,其在心理方面对施暴者存在恐惧,不敢申请;二是传统社会观念普遍认为,遭受家庭暴力属于隐私,碍于情面不愿申请;三是对广大社会公众而言,人身安全保护令仍是一种相对陌生的制度,对它仍缺乏信任。另一方来自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一是证据的可采取性范围小。受害方由于处于弱势一方又是普通老百姓,对如何收集证据以及哪些是证据都不是很清楚,这就造成证据缺失或不足,手中掌握的证据又得不到法官的认可,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二是证据的收集形式过于单一。反家暴法虽然实施.但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家庭暴力案件双方的举证责任。因此按照司法实践都由家暴受害方提供证据。这样的处理方法过于狭隘,不利于证据的及时保存,有必要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举证责任,以及明确规定协助收集证据的机关和具体责任。

    针对此种情况,鸡冠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经过调研分析,提出三项建议: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家暴受害人如何留存证据。鸡冠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不定期普法进社区,专门针对家暴弱势群体宣传,受害人应加强留存证据意识,如何及时收集、保存、固定相关证据,且特别注重保存或提取公权力机关、机构、组织的相关记录以及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的辅助佐证,以防止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二是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协助收集家暴证据。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以公安机关为主,医疗机构为辅,并将明确规定各自相关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应当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如实地反应受害方遭受家暴的情况.明确各方的证明责任.为受害方或其近亲属在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时及时提供可靠证据。法院在受理后能够及时做出人身保护裁定以保障受害方的权益。三是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加强与公安、妇联、司法、民政等多方长期协调联动,构建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人民调解、社会救助等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的制度框架。

责任编辑:宋静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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