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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15-04-24 09:14:35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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