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司法服务 -> 诉讼指导

商标的使用

发布时间:2015-04-24 09:13:45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