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西郊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当庭获得赔偿款3万元。
2018年,鸡西某福利院将楼房改造工程发包给杨某,原告刘某通过朋友介绍到杨某承包的工地干活,日工资150元。在工作的第三天,原告刘某在拆卸顶棚扣板时,由于踩踏登高的梯子断裂,导致刘某摔伤,腿部骨折,住院治疗,支付医药费27 985.26元。原告刘某将鸡西某福利院与杨某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0 085.26元,同时要求对其伤情是否构成伤残进行司法鉴定。原告刘某 住院后,要某为其支付医疗费1 000元,便不再给付任何费用。
承办法官张艳琪接到案件后,详细阅卷后,分别约见当事人听取双方的意见,被告鸡西某福利院表示将工程发包给杨某,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被告杨某表示原告刘某刚在其工地工作两天,第三天就摔伤,没有为其创造任何价值,并且原告自身没有履行注意义务,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称其就是没有钱,原告愿意怎么办就怎么办。张艳琪法官了解到原告到被告工地工作前,与本次受伤的同一条腿曾经受过伤,病历显示有骨折,便为原告释法析理,讲清因其受伤的腿部曾经有过骨折,如果鉴定结论是陈旧性骨折,被告将不负担赔偿责任,告知鉴定的风险。同时了解到原告家庭生活困难,他平时靠打零工生活,等被告赔偿的钱还偿所欠医疗费等等这些情况后,分别反复给原、被告作思想工作,分析利弊,最终原告放弃司法鉴定申请,放弃对某福利院的起诉,被告杨某当庭赔偿原告刘某3万元,原告拿到赔偿款后向法官鞠躬表示感谢,一直谢谢法官。
西郊法庭在全体干警的努力下,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息诉止争及维护社会稳定、节约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用实际行动兑现让当事人“打官司不求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