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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如何称谓

发布时间:2014-09-14 15:28:49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各阶段的称谓有所不同:

    一、在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

    二、在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如果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则双方都是“上诉人”,没有“被上诉人”。

    三、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若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若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则称为“原审上诉人”和“原审被上诉人”。

    四、在特别程序中,称为“起诉人”或“申请人”。

    五、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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