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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复查决定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5-31 16:03:25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复核意见属于终局决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不服信访处理决定该怎么办。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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