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理了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刘某和被告张某在1999年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原告刘某以被告张某在15年的婚姻中不做家务、不照顾孩子和父母,并且脾气不好,双方经常吵架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主审法官通过与原被告的沟通,了解到被告不同意离婚。因此,法官便劝说被告张某,多与原告刘某进行感情沟通,认识到自己身上的错误并真诚道歉。同时为原、被告双方讲解家庭的完整对孩子的重要意义。
双方当事人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工作,原告同意与被告面谈。虽然原告仍十分生气,但看到法官热情的态度,知道被告也是真心悔改,便同意给被告一次机会,与被告达成调解和好协议。
又一个家庭经过法官的努力没有破碎,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