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处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原被告因在大商新玛特抢购物车发生口角,二被告对原告恐吓谩骂造成原告心脏病突发,导致住院,住院期间产生了7000元费用,并且被告拒不道歉也不赔付原告的损失,原告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住院期间的损失。
在案件送达时就遇到了困难,法官多次给二被告打电话告知需为其送达诉讼材料,被告均不到场,又不告知具体居住地。由于二被告是梨树区平岗矿的居民,法官不怕辛苦,多次到梨树区平岗矿社区及派出所调查二被告的详细地址。经过多次查找,终于找到二被告将材料送达。
法官将原被告约到法院,做庭前调解工作,因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被告迫于无奈终于同意赔偿原告的住院期间的损失,并已将赔偿款交付给原告,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