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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三个要求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4-09-17 11:22:14


  为了更好地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充分发挥律师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作用,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认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三个要求,用以规范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第一,法官要严格自律。恪守职业道德的底线,禁止不正当交往,尤其不能出现法官接受律师吃请报销费用、为律师介绍案件等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严肃处理。

  第二,要正确对待律师执业。对律师提出的正当要求和合理建议应予以尊重,根据案件具体情节,综合平衡利弊依法采信,切不可凭个人好恶取舍,妨碍律师正当履职;对个别律师不顾事实,为了代理利益最大化,不愿意促成当事人间的谅解,甚至一味纵容当事人的无理诉求,支持当事人缠诉、上访、挑起诉争的行为,要据实依法进行教育疏导,情节严重且执意不思悔改的,要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加强纪律管理。

  第三,要善于协调沟通。法官与律师在案件具体情节、性质的认定上存在分歧意见是正常现象。为了消除分歧,加强法官与律师的正常协调沟通十分必要。应通过透明、公开、合法的交流,增强彼此的尊重和认可,相互传达信息,消除不必要的猜忌、隔阂、抵触情绪,增强法官与律师的理念认同和知识认同,为构建秩序井然、公平公正、人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民主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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