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为加强法院系统与银行金融机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金融案件审判质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鸡冠区法院民二庭邀请了建行、中行、工行、邮储银行、哈尔滨银行、农商银行的负责同志召开此次座谈会。
会上,双方结合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过程中发现的懈怠协助送达义务、诉讼请求中包括本金、利息、滞纳金计算的起止日均不明确、诉讼请求依据不明确,包括合同如何约定,履行情况,主张本金、利息、滞纳金计算标准和依据均不能说清等问题。
民二庭结合上述问题向各银行金融机构负责人提出相关建议:一是加强自身责任意识。对案件负责,积极配合法院工作,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严格审查贷款人的履行能力、担保物等。二是积极配合法院送达、调查等各项工作。银行应当将被送达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和地址提供给法院,对于找不到人的情况,银行工作人员可通过走访、现场调查等方式,派人到被送达人的住所地,走访起亲属、邻居或熟人,收集线索,了解其去向。若确定找不到人,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法院公告送达。三是完善诉前准备工作。明确诉讼请求,并提供依据,包括合同、履行情况等,在开庭前明确本金、利息、滞纳金的数额,并提供计算公式和依据,提交证据目录。是银行的举证责任,也是必须说明的事项,若不能说清楚如何计算,法院将无法核实计算的合法合理合约性,法院将按举证不能,依法作出判决。四是落实诉前地址确认制度。银行在办理贷款时让贷款人签订地址确认书,并向其说明如果到期不还款,将来提起诉讼将以该地址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向其邮寄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并将全过程录音录像刻录光盘,起诉时提交法院。
会上,双方明确,在涉银行金融机构诉讼案件中,法院与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有问题及时与法院交流,法院将为金融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实现案件快审快结,同时银行积极配合法院审判工作,群策群力打好防控和化解决金融风险攻坚战。
最后,银行针对诉讼费追缴、利息计算等问题向法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