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本是为那些急于用钱的人们提供经济上的有效帮助,可在其背后也不可避免的牵涉到许多小纠纷。近日,鸡冠区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韩某系多年好友,李某与韩某又系夫妻关系,被告李某在2011年10月曾向原告借款5万元,并给原告出具借据一张,双方口头约定此款2个月内偿还,欠款到期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李某索要,被告李某始终未还,双方为此伤了和气,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丈夫韩某共同偿还。开庭时被告韩某由于身体有疾病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此案未做调解。但是办案法官刘博宇觉得此案有调解的可能,便给原、被告双方打电话,积极普法析理,耐心向当事人阐述做人要厚道,做事要诚信的原则,并提出可以到被告家里去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刘博宇带领书记员王雪,将原告约到被告家中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昔日好友得以再续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