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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动态监督 保证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2-11-09 11:14:18


  人民法院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是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我院司法技术室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对司法鉴定活动的全程监督:一是监督鉴定人、鉴定机构资质是否合法;二是监督鉴定人是否具有诉讼法上规定的应回避情形;三是监督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影响,是否具有徇私、受贿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的情况;四是监督检材、样本或与鉴定有关的其他鉴定材料是否符合鉴定条件,是否能够作为有关鉴定的基础。由于我们加强了对鉴定活动的有效监督,当事人对技术室委托做出的鉴定结论报告认可度达百分之九十九,没有一起因司法鉴定异议而引发上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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