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也飞速发展,人们出行更加便捷,联系更加紧密。与此同时,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呈井喷式上涨,尤其是高龄驾驶更需谨慎。
近日,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受理一起关于因交通事故失去亲人导致赔偿的案件。2018年4月7日12时10分许,原告石某父亲石某某乘坐的被告韩某驾驶的黑XXXXXX号长安牌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石某某当场死亡。2018年12月4日,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韩某同意赔偿石某某的继承人35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韩某与保险公司共赔付30万元并已给付完毕,另5万元,韩某于2018年12月5日向石某出具欠据一份。因韩某未给付石某赔偿款,石某诉至法院并在诉讼前已向法院申请查封韩某的银行账户。
原告丧失亲人悲痛至极,被告系高龄且无固定工作,在案件未定局前,双方均不能从被查封的银行取钱,处于矛盾极端激化状态。为缓和矛盾,稳定双方的情绪,承办法官庞学勤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了既能使原告得到赔偿,又能保证被告的基本生活,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法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主动作为、优先办理,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以调解结案而告终,获得双方当事人的满意。
一件件血淋淋的惨痛教训需要我们静下心来思考,放慢自己的出行速度、还社会以安宁应时刻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