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当庭获得赔偿款9000元。
2019年2月9日凌晨1点左右原告从北府宾馆打车回西郊乡梁家村,因被告索要打车费太高,原、被告双方发生口角,被告看出原告喝酒了,并且没少喝,便撵原告下车。原告就是不下车,双方僵持了半天,被告看原告还是没有下车的意思,就突然下车将原告拉下车。拉扯过程中,导致原告面部着地,脑袋左上方被地面石子划伤4-5厘米,然后被告还撵原告殴打致使原告手机丢失。原告跑到祥光物业借用工作人员电话报警。派出所干警到现场后原告被家人直接送市人民医院进行诊断检查住院,住院25天,医疗费原告自行垫付。出院后双方调解未果,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详细阅卷后,分别约见当事人听取双方的意见,原告是梁家村农民,家庭困难也不懂法,被打后挺委屈的,对司法鉴定产生误解,认为没有必要。被告家里也不富裕,一听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是13706元,连连摇手表示没有那么多钱,不同意赔付。本案是打仗发生的赔偿案件,原、被告一见面就争吵,双方情绪激动矛盾突出。法官考虑到案件的事实情况,为了息诉止争,再三约见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给付原告赔偿款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