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认真、耐心地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许某诉被告翟某、孔某、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后数额的赔偿争议较大,矛盾较深。
原告许某与被告翟某承包的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客车相撞后,经鸡冠区公安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原告此次事故中无责任,被告负事故的全责。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前就已经双腿截肢,原告要求被告对自己今后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提出因原告即将年满60周岁,此次事故前就已经双腿截肢,故原告要求赔偿数额较高。原、被告在公安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受伤后因支付医疗费用生活困难,为此诉讼到法院。
双方在庭审中互不相让,争执不休。主审法官耐心地进行了调解,最后在确定双方的赔偿数额后,因被告车辆投保险,被告向原告要医疗费收据,原告提出被告给付赔偿款后才肯交出医疗费的全部票据。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原告拒绝调解。
针对双方当事人彼此互不信任,法官提出了一个具体的调解方案:原告将全部医疗费收据交到法院,被告将赔偿款交到法院,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对该调解方案均表示赞同,纷纷露出了笑脸,一场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