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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案例】本诉与反诉的“背靠背调解”

  发布时间:2019-09-05 15:42:19



    近日,西郊法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4月1日贾某购买了某公司的商服门市。因某公司先前与刘某存在房屋租赁合同,某公司在贾某购买该房屋后向刘某发送转让通知书,通知刘某从2019年4月1日与贾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将2019年4月1日后的房屋租金交于贾某,但刘某未与贾某签订租赁合同且拒付租金,因此,贾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给付租金。刘某接到诉讼材料后,向法院递交反诉状,本诉原告变成了反诉被告,刘某认为其与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交付租金的原因是某公司将房屋出卖贾某后,刘某要求某公司、贾某签订三方协议,但某公司及贾某未与其签订,因此要求贾某赔偿合同未到期的装修损失及营业损失。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辩论,然后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开导。但贾某与刘某仍对赔偿问题僵持不下,第一次调解失败。由于双方互不听劝,且看到双方面对面时情绪较激动,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法”进行第二次调解。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分置两室互不见面,平息双方的怒气,然后分别就当事人存在的错误认识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讲解,待双方争议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再进行同场调解。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宋静    

文章出处:西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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