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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件 定纷止争

  发布时间:2012-11-19 08:51:03


  民一庭全体审判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始终本着“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既提高了案件审理的质量,也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2012年10月11日,民一庭审理一起因体育锻炼而引发的纠纷,经过法官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成功化解矛盾。                              

  2012年3月26日晚7时许,原告李青与被告张德一同在浩沙健身俱乐部打乒乓球,双打时原、被告为一组,打球时,被告的球拍砸在原告的鼻子上,致原告右侧鼻骨骨质断裂,并向内塌陷。原告支付门诊检查费850元。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 000元。法官经过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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