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强调加强调解工作全程化艺术化。
一、民事审判工作实行调解工作全程化。将调解理念贯穿诉讼全过程,采取庭前、庭中、庭后阶段性调解。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即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避免当事人在签收法律文书时易产生的不必要误解及抵触,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诉讼,同时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准确了解案情进行调解;若庭前调解未达成协议,则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了解双方的矛盾焦点及纠纷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最佳着力点,实行全程化、逐环节、多层次调解、力争实现息诉止争。
二、民事审判工作实行调解方式艺术化。在调解方式上,民一庭务求:“春风化雨”。以“递进式调解”,首先进行法律引导,促进当事人双方明辨是非,改变固执心态;其次加强交流沟通,深刻剖析,找准双方“底线”、找准双方争执点,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并把“耐心听、用心想、尽良言、善决断”作为进行调解的基本要求,力促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