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公开进行,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一、“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认,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二、“个人隐私”,是个人不愿意为别人知晓和干预的私人生活,主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这些案件公开审理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消极影响,甚至可能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不公开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的,仍须传唤双方当事人并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诉讼,宣判也应当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