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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或从事出版业务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发布时间:2019-11-21 12:20:20


  (一) 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 有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认定的能够承担行政责任的主管单位;

  (三)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相对固定的发行专业人员;

  (四)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五) 法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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