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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发布时间:2019-11-27 14:47:36


(一)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二)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三)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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