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老司机”还是新手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出现矛盾纠纷,最终走向法院。近日,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1月10日17时38分许,被告张某驾驶黑GUXXXX号小型面包车沿腾飞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机务段门前时,与由北向南横过腾飞路的行人原告曹某相接触,发生致曹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曹某无责任。张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曹某将保险公司一并列入被告告上法庭。
法官接到案件,看到诉状中原告要求伤残赔偿金等赔偿项目,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法官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其他赔偿项目双方均达成了一致,就差一项误工费数额有分歧,保险公司认为误工费过高,月损失包含了奖金绩效,不应属于保险赔偿责任,双方僵持不下,被告保险公司最终拒绝调解,要求法院判决,第一轮调解失败。为了能够尽快让原告拿到赔偿款,法官再次将原被告约到一起,依据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细致、耐心的帮助曹某核算赔偿金额,又做保险公司的工作,最终在双方各自退让一步的情况下达成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