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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届满 违约占房拒搬

  发布时间:2012-11-22 09:57:45


  2010年5月齐某为了陪孩子上学想租一房,通过张贴的租赁广告,得知赵某欲出租房屋,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两年,并约定租金及给付方式,2012年5月合同期限届满,赵某欲涨房租,并提前三个月通知齐某,如果续租就每年涨2000元房租,否则就搬走,齐某很不情愿,于是多次与赵某协商租房一事,但赵某态度坚决,房屋到期,齐某就占着房屋拒不搬家,赵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与齐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给付多占房屋期间的租金3500元,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及时开庭进行了调解,原告赵某诉说着自已的诉讼请求,被告齐某答辩自已家庭困难,为了陪读,生活拮据。法官耐心地进行协调,参考房屋所在地同类房屋的租金和齐某的现实状况,中和两方意见,建议双方各让一步,息诉止争。最后,赵某和齐某达成调解协议,从2012年5月起一年房租增长1000元并结清了房款,纠纷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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