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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4-10-18 22:38:32


   一、全体参加人员须佩戴会务组制发的代表证入场参加会议。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安排。

    二、参会代表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

    三、会场内请勿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要喧哗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四、由于听证代表发言时间有限,本次听证会不安排旁听代表发言和新闻记者提问。旁听代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旁听代表意见表》,会后交给会务组。

    五、听证会代表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听证代表发言时,其他有权发言的听证参加人经主持人同意后可插话,但要尽量简短。发言时请讲普通话。

    六、听证代表初次发言请作自我介绍,发言时间请控制在5分钟之内。如时间许可,经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简短发言。

    听证代表发言应当就听证事项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提出事实依据和理由,并作如实陈述。

    持相同意见代表数量较多的,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

    七、发言时请观点鲜明、简明扼要、不重复。发言内容

    集中在向听证人提问和对《中山市新增网吧审批和现有网吧处置工作方案》、《中山市网吧经营指标拍卖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最后要表明自己对上述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意见。

    八、参加人员的发言顺序。

    (一)按照《听证会议程》规定的顺序发言; (二)持有相同意见的参加人员按照下列顺序:  1、提出或直接反对工作方案的陈述人; 2、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陈述人; 3、了解听证事项的相关人; 4、专家陈述人; 5、其他陈述人。

    九、听证代表陈述结束后,听证人可以对听证代表进行询问。

    十、听证代表发言不得超越听证的法律、法规范围,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听证代表发言时有不妥当言论的,或陈述与听证事项无关的言论,或者起哄扰乱会场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以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发言直到责令其退场。

    十一、会后请听证代表留下,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全体与会人员须将会务组制发的证件交回给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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