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郊法庭采取先调解后开庭方式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促使当事人当庭兑现案款18000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协议离婚。
原告殷某和被告万某于2017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未共同生育子女。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多疑,且被告万某经常酗酒,殴打原告殷某,致使原告殷某对被告万某失去了信心,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双方均同意离婚,但被告万某因结婚时给予原告殷某的 58000元彩礼钱要求离婚时双倍返还的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协商未果。为彻底解决矛盾,法官决定加大调解力度,两次分别于庭前一对一调解和庭后一对多调解,同时对原告殷某和被告万某及家人耐心解释了关于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适当补偿。经过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详细听取双方的意见,不断缩小双方的诉请差距,商定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殷某和被告万某自愿离婚;原告殷某一次性补偿被告万某18000元,该起离婚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最终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