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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1-30 11:57:26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等诉讼服务的,请优先选择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或以邮寄方式递交材料,尽可能减少当事人外出和人员接触,遏制疫情传播。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选择使用移动微法院、12368服务热线、短信或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庭审、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定的诉讼活动时间如有变动,审判人员将提前与相关当事人等联系,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四)因疫区交通不便、隔离防控等不可抗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申请延期审理。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以积极配合。

    (五)我院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高院执行工作的有关通知开展执行工作。疫情期间,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执行工作需要,可优先选择案件承办执行法官电话、12368诉讼服务热线、立案接待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联络,我院将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如有确需来院人员,请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试检查,配合搞好疫情防控;如有和疫区人员有过接触的,请及时向主审法官申明,决定延期审理。

    (七)疫情期间,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电话12368热线、网络(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短信、邮寄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尽量避免人员接触。

    (八)请随时关注鸡冠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或公告,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分管立案、信访副院长李长钢电话:16604673115  

    立案庭庭长杨桂波电话:16604673280

    立案庭副庭长荆恒祥电话:16604673281

    立案接待员吴文娟电话:16604673286

    诉讼服务中心接待电话:0467-2381167   0467-2381076

责任编辑: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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