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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公开宣判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

  发布时间:2020-02-17 14:01:33



    2月17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这起案件是全省 6个基层法院对6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开展集中宣判中的一起。

    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省法院、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与中共鸡西市委政法委员会、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的通告》,全面落实省法院《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精神,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防控的9类36种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0 年 1 月 25 日至 2 月 8 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微信购买各类型号口罩 2430 只和酒精 440 桶,后大幅度提高价格,售出口罩 1497 只和酒精 183 桶。在疫情防控期间,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哄抬防护用品价格,牟取暴利,非法经营数额 5 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 1.9 万余元。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鸡西市鸡冠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责任编辑:宋静    

文章出处: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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