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见当事人不能“面谈”,我们可以“话聊”,
送达诉讼材料不能“面签”,我们可以“网约”,
交付赔偿款不能“面点”,我们可以“微付”,
……
疫情,只能限制人们的出行,
却不能阻止法官“无限”的“创意”,
只要有需求,就有法官为您服务!
施工受伤!一次性赔偿款给付到位
李某经季某、康某介绍到由某路桥公司承建的穆棱河某大桥工地从事架子工,约定每日工资28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李某从桥墩上承重架掉下摔伤,致尿道断裂、尾骨骨折等伤,住院治疗。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季某、康某以及承建该大桥的路桥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我是出苦力的,本想在工地干活挣点钱,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李某说道。
受疫情影响,民一庭法官赵红杰靠一部电话与当事人沟通。一次电话不通,继续打,终于在赵红杰第三天联系中,找齐了被告。
据了解,路桥公司将部分工程承包给了康某,康某又转包给了季某,因此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
经多次电话沟通、微信调解,讲解法律、明确规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及季某一次性给付李某一万元,并给付完毕。
四次反悔!最终撤诉!共尽抚养义务
孙某:“你不给抚养费,凭啥让你看孩子?”
谢某:“离婚你把家里东西都搬走了,我没有钱。”
双方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各执一词,相持不下,谢某将孙某诉至法院。
受疫情影响,不方便到引导当事人到家事法庭、回心调解亲子室进行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吴学敏,便开始了电话调解之路。
从夫妻感情到离婚原因、从生活收入到生活状况,从亲子关系到孩子成长,吴学敏从一个母亲的角度,与原被告推心置腹。
“法官,我想好了,我撤诉。”“法官,我先不撤诉,再想想。”“法官,我想好了,撤诉。”“法官,不好意思,我还要想想。”……本以为“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谢某再一次打破了吴学敏的幻想。
就在谢某第四次反悔时,吴学敏准备放弃,准备排期开庭时,却接到了谢某的电话,“吴法官,实在抱歉,我跟家里人商量了一下,因为我常年在外地打工,要回了女儿的抚养权,也没法把她带着身边,会耽误了孩子上学,我撤诉,保证不反悔了。”
询问下,谢某告知,在法官的调解下,孙某主动联系他,告知其可以随时探望孩子,虽然离婚了,但还是孩子的父母,不应该因他们之前的“恩怨”,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同时,也表示,今后孩子需要钱时,一定会不遗余力,尽到抚养义务。
话说开了,事情解决了,原告谢某口头申请撤诉,因其不会用微信,吴学敏和书记员闫妍于2019年3月17日驱车到城子河加油站,给原告制作询问选录,原告在申请撤诉的询问笔录上签字,本院准予其撤诉。
买音响未付款!4000元被诉法院
“王某因购买2个音响,欠李某货款4000元,于2020年1月15日偿还完毕。欠款人:王某”因王某未按时给付,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西郊法庭法官崔宝接到案件后,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经沟通,王某同意添加法官微信,崔宝通过微信向其送达了起诉状、举证期限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送达后,崔宝又通过微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析理、讲事实摆道理,促进王某与李某还款期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撤诉。
每一个案件都是当事人“只有一次”的大事,
每一个案件都是法官们“不容有误”的精品,
每一个案件都是老百姓“法治信仰”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