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受理一起徐某诉某游泳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主审法官贾玉芳兼顾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巧妙运用调解方式耐心调解,最终取得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的双胜利。
徐某称在某游泳馆处从事水质处理工作,2019年6月11日23时50分工作时下楼梯滑到,致脑部、颈部损伤,下肢无法活动,受伤后被救护车送至医院。因双方协商未果,故徐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游泳馆赔偿医疗费2933元、营养费2300元、护理费3200元,共计8433元。某游泳馆辩称徐某受伤未发生在工作时间,不同意赔偿。疫情期间,法官通过电话多次调解,因双方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法官又通过某游泳馆的代理人取得其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直接与其沟通联系劝解,最后因相差500元而未调解成功。当通知双方准备证据及参加庭审需要的手续时,法官再一次从法理、情理及当前疫情各方面形势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游泳馆当即通过微信方式给付赔偿款2500元,徐某撤诉。
疫情防控期间,作为法官不仅仅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应该考虑到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这就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运用法律的温度去化解当事人间的寒冰,去引导当事人共同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最终实现社会的大和谐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