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14时,鸡冠区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法官吴学敏通过微信视频在线调解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
吴学敏是一位母亲,所以她深知一个年幼的孩子是多么需要母爱,多么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在4月3日至4月5日这三天的时间里,吴学敏多次通过电话调解原告与被告的家庭矛盾,希望原、被告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孩子的感受,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原、被告都同意离婚,无和好可能。考虑到原告王某某4月3日刚从勃利县回到鸡西,并没有进行隔离观察。非常时期,吴学敏决定在线调解审理此案。
6日14时,第十一法庭内在线调解开始,吴学敏核对原、被告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对夫妻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在孩子由谁抚养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孩子由原告抚养,但在被告给付抚养费和探视时间上,原、被告出现了分歧,被告称孩子在寒、暑假期间必须与其共同居住,抚养费每月必须降到1500元,否则不同意继续调解,调解陷入了僵局。
“孩子已经上学了,在寒、暑假期间,她会有很多活动和课程,每周末你都有两天的探视时间,就不要纠结于寒、暑假了。抚养费是给孩子的,抚养费多一些,孩子在生活和教育方面就会充裕一些。你们作为父母都要为孩子多考虑考虑,不要激动,再商量商量。”通过吴学敏耐心地劝解,及时安抚了被告的消极情绪,最后原、被告在孩子抚养问题上达成一致,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周探视孩子两天,被告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
“父母对孩子的爱,不应因婚姻关系的破裂而减少或终止。所以面对这样的案件时,我们总是竭尽全力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让孩子健康的成长。”吴学敏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