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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发布时间:2020-09-11 14:49:48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决定的种类和依据;

  (四)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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