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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鸡西执行·案例】欠钱不还?出门处处受限

  发布时间:2020-10-20 14:44:30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与被告于某系邻里关系,2019年8月于某因家庭琐事纠纷,来到王某家与王某厮打在一起,于某对王某实施殴打并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王某胸部划伤,王某到鸡西市矿总院入院治疗后,支付9000余元医疗费。该伤情经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分局出具鉴定,结论为王某属轻微伤,不构成伤残。由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分局对于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某作出行政拘留13日并处以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由于王某多次找到于某要求赔偿均未果,故诉至法院。本院认为,被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于某赔偿王某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等费用合计16020元。判决生效后,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于2020年8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在执行过程中,办案人依法向被执行人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执行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线上查询,并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将部分案款划拨至法院帐户。

    被执行人于某被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后,其家属主动联系法院,称被执行人急需去外地工作,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无法购买机票,愿意立即给付。经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剩余的执行款项,该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该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及时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及时控制并进行处分。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执行标的时,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让被执行人在生活中感受到法院的执行力,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宋静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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