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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执行·案例】被骗财物不要急,责令退赔措施来帮你

  发布时间:2020-10-22 15:07:05


    案情简介:本案中,申请人刘某某在北京市某酒店通过手机微信添加赵某某为好友,赵某某自称“老板”骗取被害人刘某某1500元,2020年4月,判决赵某某向被害人刘某某退赔人民币1500元。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执行。

    执行结果:责令退赔是强制犯罪分子将其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退回或者按价退赔、返还原主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对被执行人赵某某进行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卡等强制措施,赵某某于2020年8月将其应缴纳的罚金及责令退赔的案款存入法院账户。但是在联系申请人刘某某需要支付退赔案款时,因怀疑办案人的身份,害怕再次被骗,不配合提供银行账户,故办案人以电子送达的形式向其送达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工作证件,获得了申请人的信任后,通过法院账户将案款退赔申请人,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责令退赔是国家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受害人所遭受财产损失的救济权利,维护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也是对被告人经济上的一项制裁措施,彰显了法律的教育和预防职能,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公民、法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秩序的正常运行。我们同时应该意识到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电子网络成了一把双刃剑,充分利用法律之盾,从源头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捍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宋静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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