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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明察秋毫 法官为民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0-11-11 15:17:18




    2020年11月的一天,高某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了鸡冠区人民法院,表达了她由衷的感激之情。

    2020年1月14日,战某某通过实地查看后购买了坐落于鸡冠区向某委某组某-1-1-1房屋,2020年1月23日取得了房屋产权证。高某某住在战某某同一单元同侧二楼,双方形成相邻关系。战某某以高某某房屋修建的楼梯及平台遮挡其家大屋采光为由,要求高某某拆除被拒绝,为此诉讼到法院。

    接到法院传票后,高某某特别生气,也特别不理解,认为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王薇法官耐心倾听并向其解释,法官是不告不理,受理此案正确。她带领书记员刘莹、张兴文现场勘查,向鸡西市城市规划局调查后证实,鸡西市鸡冠区房产处向鸡西市规划局提出改建申请,同意将高某某家住宅后窗改建成门及凉台。

    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战某某于2020年1月4日经过实地查看后购买了某委1组-1-1-1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高某某二楼房屋的后窗就已经通过鸡冠区房产处和鸡西市规划局审批,改建成门和凉台,高某某有合法审批手续。战某某购买该房时对房屋采光状况已经充分知悉,并未对挡光事实提出异议,其购买该房即视为对房屋状况的承认。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战某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战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某某被法官们到现场勘查,到相关单位调查核实的认真负责态度所感动,于是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付子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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