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电石,多年来一直供应鸡西市某溶解乙烷有限公司的电石货,因欠款未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律师从遥远的内蒙古,到鸡西催款未成,来到鸡冠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了解,从2018年开始,鸡西市某溶解乙烷有限公司开始购买某县商贸有限公司的电石,截止到2020年1月22日,共拖欠货款77 200元,并出具一份欠据,仅偿还5 000元,尚欠72 200元未付。法官联系了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方某某,在电话中了解到,她正在医院护理生病的母亲,三天后出院就到法院解决纠纷。
几天后,被告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方某某来到法院。经过了解,该公司因为效益不好已经停产,但她表示会主动还款,希望原告公司给她一定的时间。原告也表示理解。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鸡西市某溶解乙烷有限公司欠还原告某县商贸有限公司货款72 2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15 000元,2021年1月末还款20 000元,从2021年2月份起每月偿还5 000元,至2021年8月末还清时止。如违约,从2020年8月21日起按月利率1.2分计算利息,被告方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仅仅不到一周,就得到圆满的解决,原告公司为法官的高效审判竖起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