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带齐哪些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0-11-23 16:27:28
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应当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和其业务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由抚养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其生父母的证明,不能提供前项证明的,应通过公告的形式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来认领的,视为查找不道生父母的弃婴。申请收养由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出具的残疾状况的证明。此外,申请人海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写明其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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