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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案例】遇事需冷静 冲动酿大错

  发布时间:2021-01-26 13:44:46



    2020年4月6日18时50分许,在新大商门前,王某某与袁某某因撞车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袁某某将王某某殴打,造成王某某头部多处挫伤。王某某支付了急救费193元,在医院住院13天,支付医疗费8 400.23元。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公安分局给予袁某某治安拘留5日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双方在发生争执后,袁某某未能克制自已的情绪,采取积极方式去化解矛盾,而是采取违法方式殴打王某某,致使王某某身体损害的结果发生。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如下:被告袁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5 453.23元。

    生活中,遇到事情时,应该冷静处理,慎重对待。发生车辆碰撞事件,应当报告交警部门妥善处理,合理解决纠纷,切不可用物力解决问题,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后悔不已。

责任编辑:闫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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