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冬天有些寒冷,对于每一个孩子而言,寒冷的冬天最需要的便是父母的温暖。近日,鸡冠区法院少年庭的承办法官不畏严寒,深入到当事人的家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让这个寒冬不再寒冷。
原告张某某诉其父被告张某索要抚养费,少年庭承办法官受理此案,通过了解案情得知,原告张某某系某校高中艺术类学生,学习艺术类学科需要很多学费,加之原告母亲身有残疾,生活较为困难,还有其弟弟(原告二)也在上学,生活经济压力较大,无法满足原告的上学需求,故起诉其父亲。被告表示在与原告母亲离婚时已将两栋房产抵了孩子的抚养费,尽到了对孩子的关心和关爱,给予过金钱和物质的帮助,不愿意再给付抚养费。
由于原、被告争议较大,审判员另辟蹊径、转变思路,带领原告姐弟俩一同去被告经营修鞋店进行调解,促进纠纷化解。起初原告姐弟俩并不愿意同父亲调解,在审判员多次电话沟通后,原告才同意调解。调解时,原、被告各执一词,针锋相对,通过法官耐心的开导和劝解,被告愿意给付原告抚养费,父女之间的误解也解开了。
抚养费纠纷并不是大案难案,一旦处理不善,当事人之间便容易产生无休止的诉讼和难以修复的情感“疙瘩”。审判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既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又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