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春晚,郭冬临凭借小品《男子汉大丈夫》中一句 “冲动是魔鬼”的台词,让人印象深刻、忍俊不禁,捧腹过后仔细想想,这句台词的背后,却蕴含着深刻的哲理。或许遇事冲动是青少年的天性,但是冲动的代价却是沉重的。近日,鸡冠区法院家事少年法庭的法官就审理了一起由于情绪冲动引发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的一天,因李某、张某未换鞋进入学校的体育馆,且张某在体育馆内吸烟,被在体育馆训练的被害人刘某、徐某制止、驱离,从而引发李某、张某不满。随后李某打电话给张某某、李某某,找人打仗。张某某分别又找来朴某、周某、宋某;李某某找来单某、张某;宋某又找来周某某等人,当日下午冲进体育馆对正在训练的孙某、徐某等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等几人受伤。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周某某被起诉至法院,其他参与聚众斗殴的人员另案处理。
【裁判结果】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伙同他人,聚众斗殴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周某某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呈现多发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经常表现出突发性和随机性。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的特点。本案中的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为了哥们义气去帮忙打架,他们中间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要去打谁,也没有意识到会造成致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现在的孩子多为独生子女,在家中是全家人照顾、迁就的对象,但在学校和社会上难免与他人发生矛盾,未成年人应当理智对待,要学会控制、排解自己的情绪,寻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要注重对孩子的人格培养、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不要让这样的悲剧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