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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及例外

发布时间:2021-03-31 14:36:50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受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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