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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案例】醉酒驾车不可取,侥幸行为终害己

  发布时间:2021-03-31 08:52:38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两种情况。酒后驾车存在较大危害,但仍有很大一部分人存在侥幸心里,认为自己酒量好,喝点没事,但正是这种心理导致近年来因饮酒导致的车祸数量上升,因酒后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接受刑事处罚的案例数不胜数。  

    2019年6月1日23时许,被告人伦某酒后驾驶出租车在鸡冠区南星街跃进小学门前路段停车载客时,在乘客未完全上车时便起步行驶,造成乘客马某左脚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鸡西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检验: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7.0139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鸡西市公安交警支队鸡冠大队认定: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伦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被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朋友聚餐、家庭聚会、工作应酬难免饮酒,但请广大人民群众以此为戒,树立“车辆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切莫再存侥幸心理,绝不做“马路杀手”。

责任编辑:闫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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