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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对农资使用者因使用假劣农资造成损失的赔偿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12 09:08:56


  答:新修订的农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因此,农民购买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要到证照齐全的合法经营单位购买;要选购证号齐全、适宜当地使用的合法品种。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要妥善保管好购货发票、农资产品包装物、标签及产品说明书等,以便有质量问题时依法索赔。发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要及时向当地农林、工商等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种子管理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说,广义的种子是指一切可被用作播种材料的植物器官,不管它是植物体的哪一部分,只要能繁殖后代的都统称为种子. 《种子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种子能否被用作播种材料,是通过种子检验来判定。俗话说,有收无收在于种,收多收少在于肥,因而,种子是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商品是指以作为商品种子出售为目的的种子。种子质量是指种子这种特殊商品所要满足人们使用种子所要求的特征特性的总和。种子质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种子的品种属性,二是种子的播种品质。品种属性指品种纯度、丰产性,抗逆性、早熟性、产品的优质性及良好的加工工艺品质等。播种品质是指种子的充实饱满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活力及健康度等。高质量的种子应当兼有优良的品种属性和良好的播种品质,缺一不可。评价种子质量有多个指标,其中尤以品种纯度最为重要,品种纯度指品种在特征特性方面典型一致的程度,用本品种的种子数占供检本作物样品种子数的百分率表示。在检测品种纯度之前首先要查明所检品种的真实性。种子的真实性是指供检品种与文件记录 ( 如标签等 )是否相符。此外评价种子质量的指标还有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健康度等。 种子质量标准对种子的要求并不包括种子质量的全部内容,在我国只是种子的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四项指标。因此符合种子质量标准的种子(即合格种子)并不证明种子没有质量问题。特别是一些很重要的品种属性如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及健康状况等没有在种子质量标准中体现。质量指标是指生产商必须承诺的质量指标,按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指标标注。国家或地方种子质量有标准的,生产商承诺的指标不能够低于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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