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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期限为多少、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含义、什么是无效婚姻

发布时间:2021-04-26 16:30:47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止。16周岁以上不滿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生活费。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没有期限限制。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含义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无效婚姻指男女的结合违反婚姻法规定的禁止性实质要件,但办理了结婚登记,在形式上被认为是有效的,经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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